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 品牌:中试所 ▪ 中试控股
    • 湖北电力试验技术研究协会会长单位
    • 国网 ▪ 南网 ▪ 内蒙电网 ▪ 中广核 / 首选品牌
  • 欢迎来电咨询 027-83621138  联系我们




               

  • 产品介绍
  • 应用展示
  • 图文集合
  • 质保方针
  • 资料下载

产品简介

第一章 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跨区域经营的电网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电网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和国家能源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办理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等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三)《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05年10月13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1〕10号文,2011年3月17日印发)。

三、受理机构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四、决定机构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五、项目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企业注册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并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根据填报要求,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行政许可受理单》;

(四)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五)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办理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网上受理之后大厅现场办理。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输电业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邮寄或者自取,具体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由选择确定。

十一、行政许可结果

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十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件》、《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认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以向国家能源局投诉;对于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对行政许可结果、程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办公时间、地址及咨询受理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办公地址、咨询受理联系方式查询网址:http://zizhi.nea.gov.cn/html/ywbl/sldw/

第二章 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三)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输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五)具有与申请从事的输电业务相适应的输电网络;

(六)输电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竣工验收;

(七)输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三)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

(四)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2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

(五)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输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证明材料;

(七)输电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八)输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九)电能质量和服务质量承诺书。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第三章 变更

一、适用范围

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及登记事项变更。

(一)许可事项变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许可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申请。

1.新建、改建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投入运营;

2.终止运营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

(二)登记事项变更。被许可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提出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二、提供材料目录

(一)许可事项变更:

1.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

2.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输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证明材料;

4.输电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5.输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因终止运营输电线路或者变电设施,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除提供第1项、第2项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终止运营输电线路或者变电设施的证明材料。

(二)登记事项变更:

1.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2.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被许可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第四章 延续

一、适用范围

输电类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2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二、办结时限

派出机构应当在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延续并补办相应手续。

第五章 补办

一、适用范围

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生损毁的,应当及时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申请补办;发生遗失的,应当在规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刊登遗失声明10日后方可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申请补办。

二、提供材料目录

(一)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法人营业执照;

(四)损毁的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原件或者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遗失声明。

三、办结时限

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补发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产品别称

产品特征

   

 

      

 

 

   

 

   

 

   

 

   

   

 

   

 

 

   

 

   

 

   

 

 

 

   

 

   

 

   

 

   

 

   

 

  

   

 

 

 

   

 

 

 

   

 

 

 

   

 

 
     合作:国网武汉高所 • 湖北计量院 • 国网电网研究院 • 广东计量院 • 江苏计量院 • 河北计量院 • 云南计量院 • 四川计量院 • 天津电科院 • 南网院 • 武汉计量 • 北京电科院 • 中国中车


 
     合作:国网武汉高所 • 湖北计量院 • 国网电网研究院 • 广东计量院 • 江苏计量院 • 河北计量院 • 云南计量院 • 四川计量院 • 天津电科院 • 南网院 • 武汉计量 • 北京电科院 • 中国中车

服务理念

湖北中试高测电气控股有限公司始终坚持"精心打造精品、优质回报客户"的宗旨,并严格执行《售后服务承诺书》,我们深信优质、系统、全面、快捷的服务是事业发展的基础。建立完善的销售服务机制,将销售服务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范畴,坚持常抓不懈;

主动服务

公司作为领先高新技术企业是电力检测仪器和高压试验设备的研制厂商,是电力、水利、石油、铁路、矿山等相关领域试验解决方案产品的供应商。用心去感知,帮助客户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满足客户的服务期望,不断引导、开发和创造客户消费需求;

差异化服务

公司细分供电系统、发电系统、用电单位和科研院所等,精心设计针对性营销服务方案,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客户和业务品牌。秉承"服务为本、诚信经营"的方针,完善服务系统,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对不同地域客户在诸多现场使用产品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使用户感到极大方便;

高效服务

高效的服务为公司迎来效益,同时我们以服务促发展,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营销渠道,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支撑手段,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产品和服务赢得至高市场荣誉;

优质服务

公司推崇5S服务理念,引领服务先进理念,以亲和、细致的服务感动客户,尊重客户,理解客户,持续提供超越客户期望的产品与服务,竭尽所能诚信天下,做客户们永远的伙伴。


服务流程

我们严格执行《售后服务承诺书》,我们深信优质、系统、全面、快捷的服务是事业发展的基础。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和进取,我们形成了"以客户为核心、以质量为企业的第一生命"的服务理念。并以严格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创建国内一流的服务企业为目标,制定了规范管理制度,严格过程控制,保证产品质量,达到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坚持"用户第一"的原则,构建良好的销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

1. 尊敬的的用户,不论您有何种需求:只要您拨打湖北中试高测电气控股有限公司统一服务热线 027-83982728 剩下的事有我们来做;

2. 我们的服务专员将会给您提供专业的产品咨询和技术解答;

3. 了解您的诉求,建立产品服务记录,并与您协商确定售后服务方式;

4. 如有需要,我们会第一时间安排专业的技术工程师按与您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试验现场;

5. 工程师将向您详细地讲解产品的工作原理和实验操作步骤;

6. 工程师将现场指导您完成整个试验过程,并对您提出的技术问题给予专业的解答;

7. 工程师还会为您购买的武汉中试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如有故障,将一并解决;

8. 服务完成后请您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服务信息将同步到售后服务中心;

9. 售后服务中心将积极跟进服务进度,并定期跟踪回访。

 

售后服务承诺书

一、售前服务承诺

1. 提供专业咨询。在2小时之内答复您提出的专业技术问题;

2. 提供详细资料。在4小时之内将您所需要的技术资料邮出,并争取您能在两日内收到;

3. 提供合理报价。在2小时之内为您提供合理报价;

4. 提供考察接待。随时接待您的考察,并尽力为您的考察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二、售中服务承诺

1. 采用全国统一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与您签订合同和技术协议;

2. 自觉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合同及技术协议顺利履行;

3. 竭力按时按量为您提供优质产品,并采用最优运输方式,确保您收到货物完好无缺;

4. 积极与使用人员沟通,尊重用户安排,为用户提供周到的技术支持;

5. 按合同的规定为您提供送检、安装、调试及培训等服务;

6. 无论合同大小,所有客户在价格及服务方面都是公平的。

三、售后限时服务承诺

1. 我们将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2. 产品有质量问题,三年免费保修,终生维护,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

3. 我们保证在15分钟内进行电话指导,由您自行排除设备的简单故障;

4. 对于10公斤以下的仪器,在两日内排除故障或提供新的设备供您暂时使用,直到损坏设备修好为止;

5. 对于10公斤以上的仪器,在三日内排除故障或提供新的设备供您暂时使用,直到损坏设备修好为止;

6. 我们对所销售的设备3年免费维护,终生维修,长期提供备品备件,软件免费升级,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服务相关说明

1. 我公司愿为用户提供各种技术咨询,当好参谋,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如产品样本、图片、产品说明书;

2. 对于用户来电、来函及来人询价访问,我公司将热情接待,及时给予答复;

3. 我公司配有送货专车,对于客户确定合作之后,我们会选择合理的物流送货方式将产品安全送达规定地点;

4. 产品在运送过程中,如果由于运输原因,致使产品损坏,我公司将与用户协商解决办法,直到达到用户满意为止;

5. 产品在货物送达时,经验货如果发现有漏货、错货或短货等数量上问题,在接到通知后,将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服务和处理;

6. 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由于我公司方面的责任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保证在1小时内作出答复;对需要派工程师处理的,保证立即指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排除问题,不需要到现场服务的,一定当好参谋,为用户提供最佳处理方案;

7、我公司派人到用户现场服务的,应与用户电话商定到达日期,假如由于某种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到达,必须事前通知用户,并说明原因或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用户不受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合作:国网武汉高所 • 湖北计量院 • 国网电网研究院 • 广东计量院 • 江苏计量院 • 河北计量院 • 云南计量院 • 四川计量院 • 天津电科院 • 南网院 • 武汉计量 • 北京电科院 • 中国中车
文件名 更新时间 点击下载
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说明书 2019年12月06日 点击下载
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PDF说明书 2019年12月06日 点击下载
      


 
     合作:国网武汉高所 • 湖北计量院 • 国网电网研究院 • 广东计量院 • 江苏计量院 • 河北计量院 • 云南计量院 • 四川计量院 • 天津电科院 • 南网院 • 武汉计量 • 北京电科院 • 中国中车

推荐产品

版权所有@ 1999 鄂TCP备9912007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