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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发生震荡,频率异常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0-07-25
(1)当频率低至49.79-49.00Hz时,各级调度应立即调出备用功率,控制用电负荷,将频率恢复至正常;各厂、站应检查低频率减负荷装置(特殊轮)动作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当频率低于49.00Hz时,各电厂应按调度要求调整发电功率,统一调度事故备用机组容量,并保证不使相应线路过载或超过稳定限额;各级调度应增加机组功率,起动备用机组,并按事故限电序位表限电,将频率恢复至正常;各厂站应检查低频肩负荷装置动作情况,当电网事故达到低频减负荷动作值,而装置未动作时,应立即断开该装置所接跳的断路器。
(3)当频率高至50.21-50.50Hz时,各级调度按正常频率调整方法进行调整,并检查高频切机动作情况。
(4)事故拉闸限电及低频减负荷装置切除的线路,不得再行送出,不准将停电线路负荷倒至其他线路供电;若微机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先送保安用电,再向调度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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